桂林市灵川县“10·23”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的影响较大,行业内十分关注。为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近日,住建部门要求,所有建筑工地用于搭设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使用材料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
临时活动板房具有轻质高强、安装便捷的特点,目前广泛用于建筑工地的临时性建筑物。由于临时活动板房的芯材多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毒性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2012年10月10日凌晨5时,陕西省某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发生火灾,从起火至建筑物倒塌仅6**,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24人受伤。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也多次发生火灾,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自治区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建筑工地用于搭设宿舍、办公用房的临时活动板房,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关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用于搭设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品库房的临时活动板房,必须符合“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
特别是2013年8月28日后新开工项目用于搭设宿舍、办公用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品库房的临时活动板房,使用材料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对2011年8月1日以后搭建但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防火要求的临时活动板房,施工单位应自行拆除或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