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住建厅近日下发通知,7月1日起,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住宅工程项目,不得批准竣工验收,并责令整改。整改必须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人以上监督员见证,由建设单位组织、有不少于7名购房业主参与、与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和批准工程竣工验收。
渗漏,裂缝,门窗型材壁厚不足,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功能质量低,是近年来住宅质量投诉*多的问题。为此,自治区住建厅提出,今年起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通过5年努力,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使得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和住宅性能明显提高。
但在上半年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层级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些住建部门还没有真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不少工程项目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未制定治理质量常见问题的措施,现场质量常见问题仍十分突出。
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近期内组织本辖区内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检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要严格实行样板制度。凡是单项施工许可、建筑面积3000m2(含3000m2)以上的住宅工程项目,要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并认真按样板施工操作。自2014年1月1日起竣工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未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住宅工程项目(含经过责令整改重新批准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参加广西各级各类优质工程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