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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物业服务收费将调整 收费标准均不同程度上涨

来源:柳州新闻网作者:雷媛媛2014-04-01 09:30反馈/举报

    昨日,柳州物价局、住建委向媒体公布《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细则拟调整物业收费基准价格、电梯运行费、小区停车收费、智能IC卡成本收费等。

    去年自治区物价局和住建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全区各地市根据实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随后柳州市物价局、市住建委深入小区调研,开展“物业服务收费 ”征集意见活动,对物业服务收费等6项内容征求意见,召开物业公司、房开公司、业主委员会及各城区住建局座谈会,向社会各界征求对柳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讨论稿)》、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讨论稿)》、《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车收费指导标准(讨论稿)》等。现对本细则讨论稿进行解读:

    政策服务对象

    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物业服务费(公共***费)、专项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从2014年4月起,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住宅物业服务费、电梯维护费(含电梯运行电费)等;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之后,或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及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辆保管费等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双方协商确定。

    原已按照《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试行)》(柳价字〔2009〕18号)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物业,物业服务合同尚未到期的,在本通知实施后其物业服务及收费标准原则上应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内有必要按本标准调整或合同期到期后确需按本标准调整的,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并经公示,办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备案后方可执行。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执行。

    原未实行服务等级的住宅小区,在业主大会未成立之前,可参照本标准选择五项服务中 的若干项目及服务等级,经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公示并备案后执行。

    基准价拟调整

    柳州市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2009年制定的,近年,随着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物业服务行业用工成本也随之增加。现通过调整基准价,缓解物业经营成本上升压力,也为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打好基础,做到价质相符,保障双方的利益。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公共***费)的计价单位为:元/平方米·月,计费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共五个等级),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电梯升降系统、供水系统等基准价进行调整。调整后**一级基准价无电梯房从原来0.34元/平方米拟调整到0.47元/平方米,有电梯物业服务费从原来的0.64元/平方米拟调整到0.92元/平方米;***别五级服务费无电梯从1.16元/平方米拟调整到1.5元/平方米,有电梯从1.46元/平方米拟调整到1.92元/平方米(详见表一) 。浮动幅度不超过15%。

 

    小区停车一小时内免费

    此次细则讨论稿明确规定,柳州市住宅小区(含住宅小区的商业、办公、住宅楼)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重新制定了停车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服务类别(一、二类及露天)进行收费(详见表二)。对于车库车位实施刷卡出入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停车人免费配置1张出入卡,其制卡费用成本可从汽车停放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再向停车人收取押金等费用。

    在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应优先考虑给予小区业主办理车位月票。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停车位(车库)内停车应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业主在自己拥有使用权的车位内停车需交车位物业费,**不超过60元/月。车辆停放服务费用于车位(车库)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经业主大会或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和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可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小区露天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收费收入单独设立账目,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细则还制定了一条新规,今后其他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临时停放一小时内实行免费;超过一小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收费。另外,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特种车辆等在小区内执行公务时停车不需交费。

    IC卡工本费不超过10元

    柳州市大多数新建小区进出实行智能出入证管理,业主需持IC卡进入。此前价格举报热线12358多次接到关于小区IC卡工本费乱收费的投诉,工本费从10元到50元不等。为规范这一收费,此次细则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出入证(含IC卡等)4张,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工本费,IC卡出入证工本费每张10元。

 

    装修清运费3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住宅进行指导和监督。新细则取消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对于业主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为3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有结构改动、拆除非承重墙的按拆除墙面面积计算,另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15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装修有关的其他费用。如: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装修过程因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需要修复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欢迎市民提出建议为了使《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在制定过程中更加科学合理,细则讨论稿已在柳州市价格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间你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传真或信函形式反馈。

 

    说明:

    1.室内(地下停车场)类别划分 :同时符合停车场地面为地坪漆面(或同等质地及以上)、监控、智能IC卡控制条件的为一类 ;没有上款条件的为二类 。

    2.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包括(1)车位租赁费 :室内(一类)170-200元/月、室内(二类)140-170元/月 ;露天50-100元/月 ;(2)车辆停放服务费 :室内(一类)80-100元/月、室内(二类)60-80元/月 ;露天20-50元/月 。

    3.车辆停放1小时内(含)不收费 。(1)室内(一类)停车超过8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2)室内(二类)停车超过5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3)露天停车超过4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限价计算 ;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

    4.电动车收费不含充电电费 。

    5.车位物业费每个不超过60元/月 。

    6.A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确定 。指导标准(上限)为**收费标准,超过上限标准的,按程序重新申报 。

    7.原收费标准低于或等于下限收费标准的,一年内调整幅度控制在60%之内 ;原收费标准高于下限收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控制在50%之内,*终调价标准不得超过上限 。

    8.大、小车以实际停放车位数按上述规定标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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