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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交警倡导绿色交通 市中心区路边车位以后难找了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潘贵华2014-03-18 08:38反馈/举报

    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取消城中区高新北路、桂中大道、高新五路、体育路北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泊位。这个看似给附近小区业主、车主“添堵”的动作,实际上是柳州交警倡导绿色交通,提倡公共交通,解决人行道、非机动车路权被侵占,非机动车无路可走困境的新举措。这一举措也旨在促成柳州市**、建设、房开商、物业等多个部门共同关注、重视停车问题,从根源上解决停车需求问题 。

    许多小区停车泊位配备不足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和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关于小区停车场、停车泊位的配建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及柳州市**局《关于柳州市城乡**管理技术规定停车设施配件指标的补充规定》(柳规发[2010]40号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商品房应该按照旧区下限1个车位/户 、新区下限1.5个车位/户的指标要求配备停车泊位,而目前柳州市能达到此标准建设停车场和配足停车位的小区并不多。不少小区的停车泊位配备仅有0.至0.6个车位/户。

    新建小区应考虑业主停车问题

    停车问题绝不是交警部门一家之举,而交警部门为方便群众停车,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施划临时停车泊位,并不是长久之计,车辆长时间停在路边,致使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侵占了非机动车的路权,也容易导致治安案件发生。

    现在,不少柳州市民也开始关注停车的问题,在选住宅小区时,有无配套的停车场已经成为决定他们选择的一个重要因素 。家住柳北区的彭女士表示,2008年买房时了解到小区是按照1:0.的比例配备地下车位,车位配比不足,就在买房时,多花几万元连同车位一起买了,省却了爱车停放的后顾之忧 。尽管现在房开还有少数车位在售,价格也涨到十几万元,但彭女士已经不需要为停车担忧了 。

    考虑逐步取消中心区路段路边停车泊位

    据了解,从2013年开始,柳州市政府倡导绿色交通、环保出行,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全柳州市建 设了250个公共自行车站点,但在路上看到骑公共自行车出行的人却不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有部分机动车停放在路边,妨碍非机动车通行,侵占了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路权,非机动车无路可走,自然骑车的人就不多了 。

    家住龙城世家小区的吴女士下班回家要经过高新四路,高新四路南侧的非机动车道不管白天还是夜晚都停满了机动车,吴女士骑电动车走在机动车道上,非常危险,而靠近柳州市十二中的一侧则设置了矮隔离杆,禁止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这些机动车大部分是周边住宅小区业主的 。

    鉴于城中区车多、路窄的问题,柳州交警在考虑逐步取消柳州市中心区罗池路、公园路、中山东路、海关路、沿江路及住宅小区周边道路的停车泊位,这是偿还非机动车路权,支持绿色交通,倡导车辆各行其道的重要举措 。

    以后 柳州交警建议,目前小区内已无停车位或停车场的柳州市民可到附近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或购买或租用停车位 。也建议柳州市民在购买车辆前充分考虑停车问题,如果无法解决,还是慎重购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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