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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部分小区周边取消停车泊位 规范停车秩序还路于民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admin2014-03-06 10:15反馈/举报

    昨天早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的民警来到城中区高新北路及桂中大道,给附近居民散发《关于逐步取消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告知书》,同时将该告知书放置在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上,并在道路上摆放“取消原停车泊位,禁止停放车辆”的提示牌,告知附近居民不能在该路段停车。据了解,市交警支队计划逐步取消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停车泊位,还路于民。

    据城中交警大队指导员赖文松介绍,交警部门长期接到群众投诉,称住宅小区周边部分道路有机动车占道停放,影响通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停车秩序,柳州交警于近期逐步取消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城中大队先行取消市民意见反映集中的高新北路、桂中大道、高新五路、体育路北段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的临时泊位,为了让市民能够及时了解这一信息,城中交警大队先发放告知书,随后再取消临时泊位。

    高新北路位于清华坊住宅小 区附近,白天时间这条道路的两侧停放了近40辆机动车。据住在这里的居民介绍,晚上停放的车辆更多。这些车辆占用了两股车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只能共用一股车道通行,十分危险。

    赖指导员介绍说,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导致路面通行面积缩小,道路通行能力下降,妨碍了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埋下了交通隐患。同时,由于机动车停放在路边无人看管,夜间很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更严重的是,当出现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一些紧急突发事件时,由于车辆在小区周边道路占道停放,会影响消防车、救护车等救援车辆进出,延误宝贵的救援时间。

    柳州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要在没有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停放车辆,请将车辆停进小区的停车场、车位或附近社会停车场。交警部门将采取路面巡逻执法及电子监控抓拍的方式对不能停车的路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有车辆违法停车,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50元、不记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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