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绿地、人行通道属于一个城市的公共市政设施,是市民享受的公共“奶酪”,可这些公共设施被占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南宁市一个楼盘在建设时,“改造”绿地、人行道获得批准后,却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将这些公共“奶酪”据为己用
公共设施屡屡被占用
11月30日,经过南宁市厢竹立交以东长湖路段的市民发现,在镌刻着“龙光·君御华府”字样的楼盘前,原有的绿化带、人行道被封起了围栏。几天后,一排盆景树、几圈警戒线,将原来的绿化带、人行道,圈成了售楼部前的“小广场”,还搭起了楼盘促销小舞台。
周边居民黎先生对此很有意见。他说,开发商搞起“小广场”后,不但将公共资源据为己用,还危及到行人和孩子的安全。该楼盘对面是凤翔小学,每天都有家长和孩子行走该路段。公共通道被封堵后,大家不得不冒险走入机动车道。
将公共资源“变身”,开发商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了吗?12月6日,“龙光·君御华府”(又名天悦龙庭)项目部的有关人员介绍称,他们是对该路段的绿化带、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已经获得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园林管理局的批准。
对市民质疑为何改造后没了人行道及盲道,该工作人员说“当时漏了”;对于“小广场”两端,为何设置高约10厘米的台阶,而不是平缓通过的无障碍入口,该人员称是“设计有缺陷”。
事实上,公共绿地、通道被商家占用并不鲜见。在南宁市民族大道、凤翔路口的航洋国际大厦,绿化带在商业广场内,人行道走了一段后,突然没有了。在东葛路延长线亦有数百米长的绿化带、人行道及周边部分道路,成了开发商临时施工场地。
呼吁监督需多亮“底牌”
在12月9日的执法现场,虽然城管、园林两个部门的人员均呼吁市民多监督、举报这种违法占用绿地、人行道等现象,但记者发现,要实现社会的监督,有关部门还需主动、多措施亮审批的“底牌”,才能让市民的监督目标更明确。
在南宁市城市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虽然有“政务信息公开”的栏目,但点击进去,却没看到有主动公开的占道审批、处罚等信息。该局人员称,他们的审批信息全部公开在南宁市政务信息网上。记者进入该网站后,点击进入“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找到城管局的栏目,几天来多次尝试打开该网页,发现包括城管局在内的多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网页,都无法显示。
与城管局相比,园林局的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上,有显著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该局窗口从2009年1月份至2013年10月份的审批事项均逐月公布。公布的审批内容,囊括了移植、砍伐、修剪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等事项的审批。
记者从园林局公布的审批信息上发现,2012年该局批准同意的申请临时占用绿地52项,改变绿地性质126项。2013年1至10月份,批准临时占用绿地64项,改变绿地性质97项。从申请人看,多为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建设等公共设施占用,也有部分房地产企业。
据园林局园林管理科科长王平刚介绍,批准的临时占用绿地95%以上是公共设施建设所用,改变绿地性质绝大部分是开路口所需。房地产企业改造绿地的申请“极少数”。有过几例申请改造的,基本都是改造得更好,像“龙光·君御华府”这样不符合要求的很少。
虽然园林局公布的信息比较完备,但从公众监督的情况来看,申请项目的地点过于简略,申请人申请的理由、批准方案、处罚信息等没有公开,公众要判断申请人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尚有难度。
市政管理需“公益闸门”
如何保护市政设施、公共绿地,南宁市其实也有自己的地方条例。2012年1至3月份,南宁市先后修正了《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比较这两部条例后发现,城管、园林之间,有着不同的“公益闸门”。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等的申请,《市政条例》中规定,经过批准方可进行,但何种情况下不批准、何种情况下批准,却没有很详尽的规定。这对行政部门的审批权来说,缺少更多的制约机制。对此类行为审批比较严控的则为“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后的道路三年内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市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与《市政条例》不同的是,《绿化条例》中增加了一个“公益闸门”。该条例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因公共利益确需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的,由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王平刚科长对此解释说,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小区内的绿地变更性质时,他们会征求周边意见。但如果是日常众多的审批中也按这样的规定,“天天开会都忙不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