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团购餐饮,因其实惠方便,在龙城迅速流行起来。不过,团购餐饮也并非十全十美,假日订餐被拒,用餐后拿不到发票等,让消费者感到很窝心。昨日,就有几位柳州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在国庆黄金周,遭遇到了不愉快的团购消费经历。
假日订餐:
团购券莫名遭拒
市民梁女士在网站团购了代金消费券,网站上并未注明消费券“节假日不能使用”。然而,昨日她向餐厅订餐时,却被告知该券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
梁女士说,她在窝窝团上团购的是景明轩酒楼价值258元的10人套餐。团购前,她仔细看了网站页面上的消费提示,并没有就节假日能否使用作出规定。梁认为,团购消费既然未作相应提示,酒楼就不应当以国庆节假期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消费券。
记者联系该酒楼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称,酒楼和窝窝团有合作关系,“我们要求在团购网页上注明‘节假日不能使用’,但现在不知道怎么就变成‘节假日通用了’。”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也是接待了几名团购订餐的消费者后,才发现这一情况的。
该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联系团购网站,尽快纠正网页上的失误。
餐饮店家:
让利团购发票难开
还有几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享用完团购餐饮,向店家索要发票时却遭到拒绝。
市民肖先生告诉记者,10月1日,他在拉手网上团购了某餐厅的一份火锅套餐,花费百余元。结账时,他要求开具发票,但遭到了拒绝,店家称:“消费团购套餐都不开发票,只有现场消费才开票。”
记者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联系多家与团购网站有合作的餐饮饭店,都得到团购餐饮不能开发票的答复。对此,店家的解释是“团购已属商家让利,所以拒绝再开具发票”。
记者采访发现,当遇到店家拒为团购消费开发票时,大部分市民都不愿“较真”。但也有市民认为,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有关部门:
遭遇纠纷**追责
记者致电12315,就团购餐饮中遇到的类似小纠纷,咨询该如何解决。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使用团购券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消费纠纷,应该及时联系团购网站进行协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消费者梁女士遭遇的情况,12315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家和团购网站之间是谁造成失误的,就应当由谁负责。“如果商家已与网站签订协议,备注消费券使用时限,而网站没有按要求发布,因此导致的消费者损失,应由网站承担责任。”
另外,记者向柳州市地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团购促销与平时的打折优惠、特价销售是一个道理,不能因为让利了,就拒开发票。“消费者只要到实体店消费,商家就必须开具与实际消费金额相符的发票。”如遇到商家以各种借口拒开发票,消费者可拨打地税服务热线电话0772-2312366投诉,也可向商家所属城区地税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