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日常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日前柳州市**局针对正在试行的《柳州市城乡**管理技术规定》进行若干条款的补充完善。
其中,补充条款首先针对新建建筑层高控制的相关条款进行优化,重新核准住宅层高在3.5米及以下时,按住宅建筑自然层数的1层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控制指标;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5米并小于等于4.5米时,按1.5层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住宅建筑层高大于4.5米时按两层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
另外,补充条款还对增加新建居住小区公建设施进行相关规定,提出除**设计条件约定要求配建的设施以外,开发商自行配建的项目会所、文化沙龙、体育用房、展览馆、博物馆和仓库等一律视为项目内的经营性用房。
**,补充条款还对单独建设的*小用地规模提出面积要求,即多层建筑未达3000平方米、高层建筑未达4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而建筑基地短边长度少于50米,且新建建筑在未满足相应与周边建筑退距要求的前提下,不得单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