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先生:我今年在柳州市独静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新房,9月9日交房领钥匙时,物业要求我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可我查阅了相关资料,从今年7月1日开始,自治区出台了新规,规定物业不能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等类似的费用。后来我和物业公司进行协商,物业表示可以不收取装修保证金,但是必须按照2.5元/㎡来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我想知道,关于垃圾清运费是否有相关的收费标准?
市民李女士:我今年8月在东环大道购买了一套新房,物业要求缴纳装修押金。我提出异议后,物业表示装修押金不需要业主缴纳,而是由负责装修工作的装修公司来支付。但是装修公司拒绝承担这笔费用,**推来推去,还是由我出了这笔钱,想问一下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对此,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由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住建厅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行。在《办法》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类似费用。因此,7月1日后凡是以装修保证金等名义收取的费用,都属于违规收费,必须要全部清退给业主。如有拒不退还的,业主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但是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等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由于每个物业公司运输建筑垃圾的成本有所不同,目前物价部门仍在对柳州市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成本调查,经过调查分析,才能按照2013年的新规定制定出基准价。因此,目前关于装修垃圾清运费的收费标准,仍是由各个物业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但是如果业主对其收费存在任何疑问,都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咨询举报,物价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