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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新规后 物管不得随意上调停车收费

来源:南国城报-居柳州作者:吴星宏2013-07-25 09:58反馈/举报

    柳州近期不断有楼盘被传出物管擅自上涨小区停车费,就在此时,广西区物价局和住建厅联合发布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将重点整治小区停车费随意涨价等问题,为小区停车收费提供指导。

    柳州有楼盘乱涨停车费

    近期,柳州多个小区传出停车收费涨价现象,其中位于河东的金河湾,自从项目4期车库投入使用,小区停车费便开始大幅上涨。如今,该小区地下停车费已提至250元/月,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据金河湾小区业主吴先生介绍,开发商早前曾力主销售4期车库,并采取了车位“只租不售”,非私家车位业主不得入库停车等策略。但这种极端手段遭到了业主的集体反对。后来,该小区物管主动居中调停,一方面继续帮助开发商出售车位,一方面也开放车库租与业主,这也为开发商借提高车位租金来兜售车位留下了空子。

    果不其然,不久之后,所有带独立产权的地下停车位,租赁费用在短期内大幅提高。物管解释道,停车位涨价已获得开发商认可,且在2007年出台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没有产权的停车位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但具有完全产权的室内停车场,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之内。

    为严控市场乱象,规范全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日前,广西区物价局和住建厅联合发布并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市场上存在的一些违规涨价行为进行政策限制。

 

    新规重点治理停车乱收费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超20%)。另外,对于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也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者不得以产权归属开发商,或以车位租赁费为名随意提价。

    对于上述条款,柳州市住建委房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本身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具有自然垄断的经营性质,即无论是否带有产权,开发商和经由业主委员会选出的物业公司,都具备外界所无法等同的优先服务权限。《办法》添加此条款,目的就在于规范这一不平等的收费行为,使物管定价不再纠结产权在何处,而是把属于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的问题,统一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借此将以往“扯皮”不断地停车费问题交由政府。

    “过去,一些开发商认为出租尚未出售的车位,就像房东出租自己的房子一样,想租多少钱就租多少钱,不受职能部门干涉,《办法》实施后,这类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但他同时强调,由于不同小区的物业服务等级、提供服务标准和停车场设施设备都不尽相同,所以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格,会视由物业服务成本、业主承受能力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每2~3年就调整一次,但重新制定的收费标准仍将有政府进行成本监审。

    柳州将整顿被投诉小区

    《办法》既已出台,那么何时才能落地柳州?

    为此,柳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于全区范围内施行,柳州亦同期铺开。目前,柳州市物价局正会同各辖区主管单位,将新规逐一下发至各住宅小区。

    谈及新规或将产生的影响,该工作人员表示,过去由于停车费问题还需牵扯到车位是否具备产权,哪些车位具备产权,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导致物价部门一直对小区停车费违规涨价问题疏于管理。此次新规出台,将对产权与非产权车位进行“一刀切”,有助于物价部门全面监管小区物业停车费。接下来,他们的主要工作将是对一些居民投诉较为严重的小区进行重点整顿,规范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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