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一直是存在业主与物管之间的敏感问题,由此引发的矛盾也不少。不过,随着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的施行,物业费的处理将有更细的规则可依。《办法》规定物管不得收取业主装修押金,物业费的收取项目明确为四项,物业费实行优质优价。同时,备受关注的小区停车费将由政府指导定价。
物管不得收业主装修押金
以前,业主装修时需向物管交付装修押金,物管此举是为了能对业主的装修起到督促和管理作用。但是,这么做并未收到预期效果,业主投诉很多物管将押金扣住,反而诱发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对于管理并无多大作用。
鉴于此,该《办法》叫停了这种做法,今后业主对自己房屋进行室内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是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装修工本费等类似费用。
如果业主装修过程因破坏公共部位及设施需要修复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数额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服务收费项目定为四项
《办法》还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含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以及公共***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另行计费收取),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等按规定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列支的费用,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不合理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福利不得列入。
总体来说,《办法》将小区物业方面的收费明确分为四项,即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含装修管理提供服务)、电梯维护费,以避免物业公司巧设名目收取不合理费用。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后水电公摊费用名目将从收费单上消失,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中,并入物业服务费中收取;电梯维护费单独列出,以为电梯日常维护和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物业收费实行优质优价
物业收费价格怎样规定?由谁来指导定价?
《办法》规定,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和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服务内容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超过1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按照鼓励先进、优质优价的原则,对荣获**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其物业服务收费可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并经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按项目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浮10%;荣获自治区级物业管理**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上浮标准8%;荣获市级物业管理**小区荣誉称号的项目,可上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