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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柳佳苑”限价房再推280套 符合条件家庭可申购

来源:柳州晚报作者:李书厚2013-07-08 10:01反馈/举报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住建委网站获悉,“华柳佳苑”6#楼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已具备预售条件,销售均价为4718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的家庭,从7月11日起至8月20日,可到“华柳佳苑 ”售楼部提交申请。

“华柳佳苑”限价商品房项目位于柳邕路二区8号之一,此次提供280套限价商品房对外销售,户型为三房二厅二卫140套 、三房二厅一卫84套 、二房二厅一卫56套,目前6#建筑主体已施工至第23层,预计交房时间2015年3月31日。从7月11日起至8月20日,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的家庭可到“华柳佳苑 ”售楼部办理。根据相关文件,“华柳佳苑 ”6#楼限价商品房的销售均价为4718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不再享受市场销售折扣等优惠。销售对象有两种,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中低收入家庭;二是在我市市区居住工作两年(含) 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二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以下(2012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723元),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2584.5元以下;三是在我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市场运作建设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直管公房、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人均在25平方米以下(自有住房在3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签订退出原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后,可视为无自有住房,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单身人士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含25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购买限阶商品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进入轮候;因配合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住房被拆迁,按规定取得拆迁证明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自愿放弃购买。

在集中受理购房申请时间截止后,市住建委将审核申请人的购房资格确认出有效购房人,之后将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合格申请人的购买顺序。市民可登陆市住建委网站查询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详细情况。

据了解,限价商品房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购房人因病致贫或因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购房未满5年确需转让限价商品房的,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

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的,具体价格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予以确定;政府不予回购的,可经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后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购房家庭。限价商品房转让后,原购房人不得再申请限价商品房及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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