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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国有建设用地(2017)29号使用权出让公告

来源:柳州房产资源局作者:admin2017-11-21 09:01反馈/举报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宗(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上述9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P(2017)46号、P(2017)47号、P(2017)51号、P(2017)52号、P(2017)53地块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P(2017)48号、P(2017)49号、50号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申请 
  P(2017)48号地块竞买条件:
  1.该宗地需建设60840.95㎡(含地下)拆迁安置用房,上述建筑物建成后,由竞得人提供给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支付代建费。
  P(2017)49号地块竞买条件
  1.该宗地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根据《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柳政办[2012]266号)规定,竞得人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及白沙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
  2.竞得人需提供45390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配套设施34810平方米,商铺10580平方米)的安置房及200个地下停车位用于回迁安置,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安置房及地下停车位需经白沙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政府监督实施。
  P(2017)50号地块竞买条件:
  1.该宗地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根据《柳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柳政办[2012]266号)规定,竞得人必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柳州市柳北区白沙村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及白沙村集体认可的安置方案实施。
  2.竞得人需提供19520平方米(其中住宅及配套设施14970平方米,商铺4550平方米)的安置房及86个地下停车位用于回迁安置,政府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安置房及地下停车位需经白沙村集体认可,并由柳北区政府监督实施。
  G(2017)26号地块的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工业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同时,竞买人必须取得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对竞买人拟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若竞买人不是柳州市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柳州市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存在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单位,不受理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2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12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2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2月12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9时至2017年12月14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 11月15日

 (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柳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责任编辑:廖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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